县区政府、铜陵经开区,各有关单位:
根据中共铜陵市委、铜陵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铜发〔2016〕32号)及所附重点落实任务安排,结合市商务局牵头落实任务,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,现将《落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任务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7年3月27日
落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任务工作实施方案
根据中共铜陵市委、铜陵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铜发〔2016〕32号)及所附重点落实任务安排,结合市商务局牵头落实任务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目标要求
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、四、五、六中全会精神,和省、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,围绕构建“四大创新体系、六大工程”,充分利用好市场资源配置,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对相关工作创新发展的指导作用,紧紧抓住实施开放合作创新工程、构筑创新发展新格局的目标任务,不断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二、工作安排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加快创新驱动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分解表》中“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”任务安排,结合工作职责,现就各部门工作任务分解如下:
(一)市发改委牵头工作
1、鼓励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与发达国家、长三角地区共建合作园区。
2、高水平承接以沪苏浙为重点的国内外高端服务业,构筑发展最具活力、服务要素齐全、创新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。
3、推动服务企业与制造业跨界融合,打造“服务+制造”的网络化协同创新服务体系。
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招商局、市信息办、铜陵经开区、各县区政府。
(二)市经信委牵头工作
1、积极融入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产业分工与协作。
2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招商局、市信息办、铜陵经开区、各县区政府。
(三)市科技局牵头工作
1、围绕市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,加强对外科技合作。
2、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合作基地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招商局、市信息办、铜陵经开区、各县区政府。
(四)市财政局牵头工作
1、实施对到境外设立、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%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政策。
2、督促县(区)落实对到境外设立、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%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的财政扶持政策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招商局、市信息办、铜陵经开区、各县区政府。
(五)市商务局牵头工作
1、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。
2、鼓励和帮助产业龙头企业和有条件企业到境外设立、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。
3、落实好对到境外设立、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省市各项资金扶持政策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招商局、市信息办、铜陵经开区、各县区政府。
(六)市招商局牵头工作
1、瞄准国内外新兴产业领军企业,实施领军企业引进计划。
2、围绕国内外新兴产业领军企业,实施领军企业的引进和重大项目,建立市、县(区)联运机制。
3、组织协调落实对引进重大项目实施“一企一策”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信息办、铜陵经开区、各县区政府。
(七)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工作
围绕与发达国家、长三角地区共建合作园区制定实施计划和推进落实措施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信息办、市招商局、各县区政府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为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,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。
2、各牵头和责任单位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就有关工作情况报市商务局,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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